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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方案【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7-02-16 17:56:26 点击次数:1915 】 


  为贯彻落实县十六次党代会、人代会精神,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现县委提出“三年全面脱贫,整体位次前移”的工作目标,按照省、市纪委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关于扶贫开发攻坚的决策和部署,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扶贫开发攻坚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确保各项扶贫开发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坚决查处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确保各项扶贫资金使用安全。做到“扶贫攻坚的工作任务在哪里,监督执纪问责就跟进到哪里”,实现监督执纪问责“无缝隙”“全覆盖”, 为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工作范围

  扶贫领域的界定要聚焦贫困村、贫困人口。凡是用于贫困村、贫困人口的所有资金都为扶贫资金,既包括易地扶贫搬迁、整村推进、以工代赈、产业扶贫等专项扶贫资金,也包括各职能部门用于贫困村的特色产业、基础设施、教育文化、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行业扶贫资金,还包括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工作投入的各项资金。扶贫领域涵盖扶贫、民政、发改、住建、农业、水利、林业、畜牧、农机、交通、卫生等多个领域。

  三、工作内容

  脱贫攻坚是一项政治责任,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把守纪律、讲规矩贯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各个环节。监督要早,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问题;惩处要严,使纪律始终成为带电的高压线;问责要真,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全面落实。

  (一)明确监管重点,强化精准监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建立扶贫项目监督工作台账,掌握扶贫政策的落实、扶贫项目的确定审批、扶贫资金的拨付使用等情况,确定重点监督环节和人员,强化精准监督。

  1、乡镇纪委要紧扣所管辖范围的贫困村、贫困人口,盯住每项扶贫政策的落实和每笔扶贫资金的使用建立监督台账。

  2、县直职能部门的纪检组要对派驻单位投入到扶贫攻坚任务的各项资金建立监督台账。

  3、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要综合协调县财政局、县农经中心、县扶贫中心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县扶贫领域的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分别建立监督台账。

  在监督过程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职责定位,通过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政府职能部门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形成监管工作合力,确保扶贫资金投入到哪里,监管的探头就指向哪里,检查的触角就延伸到哪里,实现对扶贫资金监管的全程化、全覆盖。

   (二)明确查处内容,严格纪律审查

     从资金管理、项目实施、履行责任、政策落实、工作作风五个方面以“零容忍”态度严查扶贫领域违纪问题

  1、资金管理方面。严肃查处贪污侵占、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挤占挪用、套取骗取扶、挥霍浪费等问题。

  2、项目实施方面。严肃查处滥用职权、办事不公、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等以权谋私的问题。

  3、履行责任方面。严肃查处态度不认真、责任不落实、工作不扎实、任务不完成等不作为、慢作为的问题。

  4、政策落实方面。严肃查处对扶贫攻坚政策掌握不准确执行中出现偏差,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搞“数字脱贫”,对扶贫项目造成“豆腐渣”工程或半拉子工程的问题。

  5、工作作风方面。严肃查处以争取资金、上项目等名义吃回扣、拿红包、索要“辛苦费”等吃拿卡要问题。

    (三)明确责任情形,严肃追责问责

    解决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关键是要通过问责,把压力层层传导下去,把责任一级一级压实。坚持一案双查,对以下责任情形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1、精准扶贫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致使脱贫攻坚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对其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

    2、在落实精准扶贫工作中,存在瞒报、虚报、漏报、迟报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实行问责,并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责任。

    3、“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导致扶贫领域腐败问题频发,或者对突出问题整治不力、走过场以及查处问题不认真、责任处理不到位的县、乡各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责任追究。

    4、职责范围内有关扶贫领域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不报告、不移送的单位、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的进行责任追究。

   5、对检查和纪律审查等提出的整改内容,不能精准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对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

    四、工作措施

  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与脱贫攻坚工作同步进行,在线索收集、监督查处、追责问责等方面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1、突出工作重点,深化包联工作机制

  面对我县“三年全面脱贫”的艰巨任务,要进一步深化县纪委监察局领导干部包联乡镇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机制,扎实抓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一是扩大包联范围。在县纪委监察局领导干部包联乡镇的基础上,实行县纪委纪检监察室包联乡镇、扶贫领域所涉及职能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实现扶贫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包联工作全覆盖。

  二是强化包联责任。包联领导全面负责包联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纪检监察室重点对包联单位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进行直查或督办,做到包联单位扶贫领域每一条问题线索都不放过,每一个腐败案件都严肃查处、每一分违纪资金都追究、退还到位,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包联工作重点。

  2、创新监督方式,建立联动协作机制

  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和顺纪检监察网建立监督举报平台,开通“和顺清风”纪检公众服务号,搭建高效便捷举报平台,及时掌握问题线索,增强工作敏感性,积极关注媒体反映曝光的问题,妥善处理,及时回应。加强与信访、审计、财政、发改、扶贫等职能部门的协作,高度重视职能部门的专项检查及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建立问题线索月报告制度,并依纪依规分类进行处置。

  3、明确工作方法,实行“五账”监督机制

  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的处置按照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工作要求,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时限要求,做好建账、对账、查账、销账、交账工作,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党风政风监督室积极与乡镇、部门的协调沟通,在“五账工作法”的基础上,建立全县扶贫领域政策制度、资金拨付使用、问题线索、案件查办、规范整改“五本台账”加强对扶贫领域的监督,并形成长效监督机制。每项项扶贫政策落实之初,职能部门上报相关政策制度,建立政策制度台账,做到政策清;项目确定后,乡镇、职能部门及时上报项目实施情况、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及关键岗位工作人员情况,建立资金拨付使用台账,做到情况清、责任清;乡镇、职能部门每月上报群众举报、专项检查、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经领导批办后,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做到任务清;调查组在案件查结后,上报案件查办情况及查办结果,建立案件查办台账,做到结果清;各乡镇、职能部门对纪律审查和专项检查中提出的整改内容完成情况及时上报,建立整改规范台账,做到整改清。各乡镇、职能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建立相应的监督工作台账,吃透扶贫攻坚相关政策、厘清相关部门的职能责任、扎实做好问题线索的处置管理等基础性工作,紧盯“关键”环节,充分发挥正风肃纪对脱贫攻坚的保障作用。

  4、注重舆论引导,建立长效通报机制

  充分利用“廉政视窗”栏目,广泛宣传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部署和工作成效,激发群众监督正能量,引导群众积极有序参与,掌握话语权。通过电视台、政府网站、微信等,加大扶贫领域腐败问题通报曝光频次和数量,凡是比较典型的都要及时通报曝光,并细化通报内容,实现通报曝光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

  脱贫攻坚是场攻坚战,也是场持久战。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保证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要政治责任,结合实际,突出重点,严密部署,持续发力,坚决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让群众切身感受到政府反腐的实际成果。

  2、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一是党风政风监督室要主动与有关职能部门对接,既要对全县扶贫资金做到底清数明、明确监督重点,又要发挥职能部门优势拓展问题线索渠道。二是纪委各室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纪检监察室要将扶贫领域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工作中发现的涉及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同时抄送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要对有关数据进行汇总;案件审理室要将此类问题案件进行重点审理;信访室每月将扶贫领域具体问题线索抄送党风政风监督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严格按照“五本台账”模式加强对扶贫领域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党风政风信息系统填报,充分利用台账和系统形成的大数据优势,加强分析研判,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立足工作实际,分步实施落实

  我县为国家级贫困县,“十二五”期间扶贫专项资金投入达1.56亿元,其中2013年至2015年投入扶贫资金1.16亿元、占比74.36%,三年脱贫攻坚任务的完成,各项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大,涉及领域越来越宽,鉴于上述实际,分两个“三年”加强对扶贫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

  (1)“十二五”重点三年扶贫工作的“回头看”。 各乡镇纪委、扶贫中心纪检组、发改局纪检组对2013年至2015年的扶贫工作进行“回头看”。一看主体责任落实是否到位,重点看各乡镇党委、扶贫中心党组、发改局党组是否对本单位所管辖的扶贫资金进行有力的监管,对问题线索是否处置到位,对各级检查、审计等提出反馈的问题是否进行整改规范;二看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是否到位,重点对2014年的建档立卡、2015年的“回头看”工作存在的问题要进行严肃处理;三看案件查处是否到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扶贫资金案件是否查清查透,查处的案件是否仍然存在“重复访”的问题;四看问责震慑是否到位,是否坚持一案双查,对监管不力、“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是否进行了严格的问责。通过“回头看”,推动乡镇党委、县直职能部门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扎实深入、持之以恒抓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反腐败工作,有效防范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回头看”工作从2016年10月25日开始,于2016年11月30日结束,由县纪委监察局包联乡镇、职能部门的领导和纪检监察室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0月25日至11月10日):自查自纠阶段。各乡镇党委、纪委及扶贫中心、发改局党组、纪检组按照“回头看”的“四看”要求认真自查,做到底数清、问题清、纠正措施清。

  第二阶段(11月11日至11月15日):检查验收阶段。包联领导及纪检监察室对所包联单位的自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突出问题导向,找准所包联单位存在的问题。

  第三阶段(11月16日至11月30日):查处规范阶段。包联领导、纪检监察室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县纪委主要领导同意后进行查处,督促包联单位规范整改。

  (2)“十三五”扶贫攻坚三年“五账”监督机制的落实。2016年至2018年为我县脱贫攻坚决战的三年,对扶贫、发改、住建、民政、下乡办、农业、水利、林业、畜牧、农机、农经、国土、财政、教科、科协、交通、卫生、文化、残联、环保、广电、供销、人社、老龄等部门扶贫资金的监督执纪问责严格实行“五账”工作机制,各乡镇纪委、相关职能部门纪检组对2016年以来的工作要认真检点、规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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