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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扶贫开发领导组关于印发
《山西省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6-10-14 17:55:48 点击次数:2018 】 

各市、县扶贫开发领导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总体要求,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的总体部署,为做好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山西省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指导意见》




山西省扶贫开发领导组

2015年11月19日




附件:


山西省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回头看”

工作指导意见


按照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六次全体会议关于开展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回头看”的安排部署,为扎实做好我省实施精准扶贫的基础性工作,确保扶贫资源和政策措施精准落实到扶贫对象身上,确保到2020年贫困人口如期脱贫,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现就在全省开展建档立卡“回头看”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建档立卡工作的总体要求

开展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是中央打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抓好“六个精准”,因人因地施策,因贫困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的重要基础工作。建档立卡精准识别扶贫对象,就是要用“定位仪”和“瞄准镜”对贫困户进行准确定位和精确瞄准,解决贫困人口底数不清、对象不明的问题;就是要打破脱贫需求与扶贫力量间的“信息鸿沟”,促进各项扶贫政策措施和各类帮扶资源进村入户,实现与扶贫对象精准对接;就是要按照生产就业发展一批、易地搬迁安置一批、生态保护脱贫一批、教育扶贫脱贫一批、低保政策兜底一批的“五个一批”要求,通过分类指导、对症施策,实现扶贫对象精准脱贫,确保贫困人口与全省人民一道,共同实现全面小康。

二、开展建档立卡“回头看”的基本原则

(一)识真贫真识贫。全省农村户籍人口,无论其有无劳动能力,凡是符合贫困户识别标准的都应识别进来。对符合条件的低保户、五保户和残疾人口家庭也要识别进来。

(二)群众公议公认。把群众认可作为检验建档立卡“回头看”质量效果的重要标尺。无论采取什么方法识别,都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都要严格执行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凡群众有异议的,都要严格核实,确保做到应进必进,该退必退。

(三)掌握全面情况。开展建档立卡“回头看”,要在精准识别扶贫对象的同时,全面掌握贫困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情况,全面掌握贫困户贫困状况、深入分析致贫原因、分类摸清脱贫需求,制定落实帮扶措施,全面准确登记扶贫对象信息,做到底清数明。

(四)坚持整户识别。贫困户的识别必须整户识别,以户为单位测算收入水平,综合评价贫困程度。凡识别为贫困户的,其在册户籍成员均为贫困人口。

(五)先摸底后统筹。按照自下而上的顺序,逐户、逐村、逐乡、逐县开展摸底调查,在此基础上,由市、县分别统筹各县和乡、村的贫困人口规模和分布情况。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农户原则上不予识别为贫困户(简称“八不进”):(1)配偶、子女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有固定工作且收入稳定的;(2)个体工商户或经营公司的;(3)在城镇购买商品房的;(4)家庭中有齐备的高档电器,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代步车、农用手扶车、农用三轮车除外)、工程机械或大型农机具的;(5)家庭成员中有就读私立高收费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6)长期(两年以上)不在本村居住且务工经营有稳定收入和居住条件的,或与本村以外子女、亲属共同生活有保障的;(7)从事农业生产规模经营的能人、大户;(8)有稳定财产性收入的。在以上“八不进”基础上,属“村两委”主干的一般不纳入贫困户范围;对于儿女有赡养能力的人员要严格审查、认真评议,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决定是否纳入贫困户范围;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的人员暂缓纳入贫困户范围。

总之,最终确定贫困户,要以201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800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以群众公认为根本原则。

三、工作流程

各县(市、区)要成立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机构,负责指导本辖区扶贫对象识别确认和建档立卡工作;要抽调专门力量组成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机构,并配备必要的工作手段、安排专门的工作经费,具体组织实施好全县(市、区)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各村要成立包村干部、村两委干部、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组成的建档立卡工作组,负责开展“回头看”工作。具体工作流程为:

1、宣传发动。各县(市、区)要召开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动员部署会,传达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县级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乡村两级要通过广播、传单、标语、专栏等形式,广泛宣传精准扶贫政策,把扶贫开发建档立卡的意义、标准、程序和要求向群众讲清楚、说明白,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制定方案。各县(市、区)要根据国家和省确定的相关政策和安排部署,在深入调研、先期试点基础上,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做好扶贫对象申请工作。

3、摸底调查。在农户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各村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组逐户开展调查摸底,核实基本信息、贫困状况,了解致贫原因和脱贫需求,以户为单位建立台帐。

4、民主评议。由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组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由工作组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县乡复核。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核查,核查后确定的扶贫对象名单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机构复核;由县政府统一安排,组织公安、人社、住建、民政、残联、金融、保险、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机构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认定工作的需要,对户籍、机动车、就业、住房、低保、五保、残疾、保险、存款、证券、个体工商户、纳税、公积金等信息全面比对核实,核实结束向社会进行公告。

6、档案登记。对经过“两公示一公告”识别确定的贫困户,按照建档立卡工作要求,县、乡、村三级分别建立各自的纸质档案。在此基础上,以县为单位对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对需要延续的贫困户和新纳入的贫困户进行信息核实更新和补录;对原来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经过甄别拟退出建档立卡系统的要进行出列登记。

7、落实帮扶。在开展建档立卡“回头看”的同时,对帮扶责任人与贫困户的对接进行同步调整。新识别进入的贫困户也要落实帮扶责任人。每个驻村扶贫工作队都要按照完成“六个一”帮扶任务的要求,制定五年脱贫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把主要任务和措施计划上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2015年10月16日-10月31日)

从省到县对建档立卡“回头看”进行动员部署,并开展先期试点。各县成立建档立卡工作领导机构、工作机构,组织开展精准扶贫和建档立卡等政策宣传和人员培训。

第二阶段:排查摸底(2015年11月1日-11月20日)。

在先期试点的基础上,各市、县认真梳理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回头看”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各村成立由包村干部、村干部、第一书记和驻村扶贫工作队组成的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组,逐户调查摸底,核实基本信息,了解致贫原因和脱贫需求。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2015年11月21日-12月31日)。

12月20日前,按照各地制定的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完成民主评议、县乡复核、公示公告。12月底前,根据“回头看”最终结果,对结对帮扶进行调整,并组织完成新增贫困户和年度拟脱贫户的信息录入、标注,以及原有建档立卡信息数据的核减、补录、清洗工作。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2016年1月1日-20日)。

1月15日前,按照“市抽查、县核查”的方法,对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机构设置、方案制定、程序执行、识别结果、结对帮扶、登记录入等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核查。省扶贫办对建档立卡“回头看”组织交叉检查和随机抽查。1月20日前,按照“五个一批”的要求,以县为单位就“回头看”成果形成扶贫信息数据分析报告,以市单位汇总后与各市“回头看”工作总结一并上报省扶贫办。

五、建档立卡“回头看”需强调的若干问题

(一)关于建档立卡扶贫对象规模的问题。

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相关文件要求,我省到2015年底全省贫困人口规模原则掌握在220万左右。各市、县要在调研的基础上,逐户、逐村、逐乡、逐县由下而上对农户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做出综合评价,确定本县、本市的贫困人口规模数。市级要做好统筹工作,对原有贫困发生率高于40%的县,特别是个别超过50%的县规模进行调整。各市要与全省的规模总数做好衔接。

对原建档立卡系统中违反贫困户识别要求的要从建档立卡贫困户系统中出列;对在此次“回头看”中识别为贫困户的纳入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系统中;对其余户做出专门标记,在后续扶贫开发工作中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各地建档立卡贫困村原则上仍按原有规模掌握,经过努力已经脱贫的要做出标记,在后续扶贫开发工作中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经建档立卡“回头看”后,明显不符合贫困村条件的可作适当调整。

(二)关于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标准的问题。

农民人均纯收入2800元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是识别扶贫对象的基本依据,各地要结合实际,综合考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条件和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水平,综合考虑农户住房、教育、健康等影响家庭开支的重要因素,将真正的贫困人口识别出来。由于区域分布的不同,收支结构的差异性,对农户收入水平的测算不能简单地统一标准,要以当地群众公认的方法为准。

(三)关于建档立卡民主评议和公示公告的问题。

建档立卡工作的成败在于群众的参与、程序的公开。要严格落实村级民主评议和公示公告等重要环节和程序。民主评议过程要在村委会记录本上有专门记录,评定对象名单上要有村民代表、乡镇包村干部的签名,安排有第一书记和驻村扶贫工作队的村,还要有第一书记和驻村扶贫工作队长签名。乡镇和县级要有审核的相关记录和档案资料,作为原始资料永久保存。各县按照动态管理进入或退出的扶贫对象,纸质和电子档案要及时更新,以备查验。县、乡、村三级审核通过的贫困户名单,都要在当地群众活动的主要场所公示公告,公示公告期不少于7天,并通过照相、录音、录像等手段保留原始档案。

(四)关于建档立卡信息数据采集的问题。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一书记、驻村扶贫工作队和村干部要深入到每个农户家中,采取询问当事人、查看家庭情况、向村民了解情况等方式,对农户家庭情况、致贫原因等进行深入调查,填写调查表或调查问卷,并让被调查对象签字确认,不能以闭门估计、电话询问或以第三者介绍等方式代替入户调查,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情况准确、数据详实。在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以户为单位建立基本信息台账,将建档立卡信息数据填全、填准。

(五)关于脱贫需求与帮扶措施衔接的问题。

按照因人因地施策、因贫困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的脱贫思路和实施“五个一批”扶贫攻坚行动计划要求,对贫困县、村、户的脱贫与发展进行总体规划,根据主要致贫原因和脱贫需求,进行分类登记,研究提出针对性的扶持措施。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结合“一县一业”、“一村一品”,支持发展特色产业;对有转移就业意愿的,采取加大技能培训和发展劳务品牌相结合办法,促进稳定转移就业;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要实地调查摸清搬迁贫困人口规模和意愿,组织实施易地搬迁;对居住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脆弱区域的,建立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落实生态保护支持政策,实行生态保护扶贫;对因学致贫、因学返贫的贫困人口,加大教育扶贫力度,帮助完成学业;对丧失劳动能力和因病致贫的人口,实施资产性收益扶贫项目、实现低保线和贫困线“两线合一”、加大医疗保障救助力度。

(六)关于第一书记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参与的问题。

第一书记和驻村扶贫工作队要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程参与并协助村两委落实好建档立卡“回头看”的各个程序,做到“一走到、两掌握、两参与、两签字”,即从调研进村入户开始,每一户都要走到,掌握贫困户的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和脱贫需求,掌握村里是否认真落实了公示公告程序;全程参与入户调研,全程参与民主评议;在入户调查表上签字,在民主评议后的初选名单进行公示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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