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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的通知【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6-06-12 10:25:27 点击次数:1865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12日

山西省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

2016年是脱贫攻坚行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一批的开局之年。为扎实推进此项工作的落实,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关于大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指导意见》《山西省“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制订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全国易地扶贫搬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全省脱贫攻坚大会、全省脱贫攻坚推进大会精神,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量力而行、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精确瞄准、创新机制,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要求,加大财政支持和多渠道筹集资金,用好各类扶贫资源,对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确需同步搬迁农户实施易地搬迁。坚持易地扶贫搬迁与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发展、旧村开发和村庄撤并、社会保障相结合,妥善解决搬迁群众的居住、看病、上学等问题,统筹谋划安置区产业发展与群众就业创业,确保搬迁群众生活有改善、发展有前景。

二、搬迁规模任务

对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贫困人口,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自下而上核定搬迁对象范围。尽量实现自然村整体迁出,确需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可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规划。

2016年,全省11个市80个县实施易地扶贫搬迁12.5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万、同步搬迁农户人口2.5万。

三、建设内容

(一)主要任务。围绕改善搬迁对象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建设住房和必要的附属设施,以及水、电、路、气、网、暖等基本生产生活设施,配套建设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注重后续产业发展。搞好迁出区土地整治和生态恢复。

(二)建设标准。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中央及省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宅基地严格按照当地标准执行)。对于确需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各县可根据当地居民生产生活习惯,结合地方财力和农户自筹能力,自行确定面积控制标准。要坚决防止盲目扩大住房面积、宅基地。

(三)建设方式。移民建房由县政府或者乡(镇)政府组织实施。规划多层以上住房的,要统规统建,市场运作,严格招投标程序,严把住房标准关、安全监督关和工程质量关,吸收移民户代表全程参与工程监理和验收,确保群众满意。规划低层住房的,在统一规划、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移民户自主建房,以降低搬迁成本。  

(四)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集中安置建房人均补助2.5万元;配套基础设施户均补助2.1万元;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户均补助1.77万元,配套设施资金要统筹集中使用,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散安置建房人均补助2万元。自然村整村搬迁中确需同步搬迁的农户,可与贫困人口一并享受统筹规划安置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同步搬迁人口给予人均补助1.2万元。

允许市、县级政府实行差异化补助。各地可根据工作实际,调剂使用建房补助与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补助。其中:建房补助与基础设施补助调剂比例控制在10%以内;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补助调剂比例控制在20%以内;公共服务设施补助不足部分,通过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解决。根据贫困户的贫困程度,统筹安排到户补助,重点向特困户、贫困残疾户倾斜。土地整治、迁出区生态恢复和产业发展资金,市、县根据规划要求和实施项目资金需求,在建档立卡贫困搬迁人口每人不超过1.62万元的额度内提出贷款需求。

(五)村庄撤并。要以易地扶贫搬迁为契机,积极稳妥推动村庄撤并。全省选择2个市,每个市选择2个不同类型的县进行试点,取得经验,稳步推开。

四、投资来源、承贷规模和支出需求

投资来源包括中央及省级投资、地方政府债券、专项建设基金、国家政策性贷款、市县整合部门资金和农民自筹等。  

初步匡算,2016年我省易地扶贫搬迁总投资66.65亿元其中:建档立卡10万贫困人口的投资59.32亿元,资金来源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6.3亿元;地方政府债券9.76亿元;专项建设基金5亿元;国家政策性贷款33.94亿元;农民自筹4.32亿元。支出包括:建房补助25亿元;基础设施补助7.5亿元;公共服务设施补助6.3亿元;相应的土地整治、迁出区生态恢复和产业发展贷款规模控制在16.2亿元以内;农户自筹4.32亿元。同步搬迁2.5万农户人口的投资7.33亿元,资金来源和支出包括省级统贷住房补助3亿元、市县政府整合资金补助和农民自筹4.33亿元。

山西扶贫开发投资公司根据工程进度,将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债券、专项建设基金、搬迁人口政策性长期贷款等资金分期拨付至市扶贫开发投资公司。市扶贫开发投资公司在省扶贫开发投资公司拨付资金到账后,连同省、市财政安排的资本金,根据工程进度,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拨付至县。

五、进度安排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工期为2年。各地要争取加快推进工程进度,项目计划和资金下达当年完成土地审批等各类前期准备工作,当年开工建设;第二年全面完成安置住房工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现入住。

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分季度工作安排:

一季度:省扶贫开发办将易地扶贫搬迁年度计划任务分解到各市、县。各市、县制订具体的实施计划,逐级上报备案。进一步完善各级“十三五”易地搬迁规划、实施方案和2016年度工作计划。具备条件的市、县,启动开工一批工程项目。

二季度:指导各地统筹整合资源,加快推进工程建设;依托扶贫开发数据平台完成易地扶贫搬迁数据录入和监测;省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部门落实搬迁项目各类审批手续;省扶贫开发投资公司落实项目资金。各市有任务的项目县全部落实搬迁用地;至少不低于80%的项目县实现开工。

三季度:省扶贫开发办、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督查,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问题。推广典型经验,现场推进、实地观摩。80个项目县全部开工。

四季度:省政府对各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开展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合平时督导和工程专项督查综合打分,进行排名通报。各市、县也要加强考核督导,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当年搬迁任务的投资完成率不低于60%。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作为脱贫攻坚最艰巨的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分管领导要具体落实。工作任务重的市、县要建立专门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班子,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扶贫开发部门要充分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早完善手续、落实地块、拨付资金,加快工程项目建设。

(二)抓紧落实到村到户到人。在易地搬迁任务已经分解到市、县的基础上,进一步精准到村、到户、到人,进一步夯实部门责任,确保首战取胜。将搬迁安置住房建设、后续发展扶持和专项补助资金等具体工作必须落实到户、到人。始终围绕脱贫考虑搬迁工作,统筹推进易地搬迁与减贫销号,努力做到“挪穷窝”与“换穷业”并举、安居与乐业并重、搬迁与脱贫同步。

(三)建设好新村、新社区。高起点组织易地搬迁工程规划和项目设计,预留发展空间,配套建设移民新村、新社区的路、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和教育、文化、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考虑联网公路、安全饮水、新村电气化、小区庭院绿化美化等工程建设。

(四)积极稳妥推进行政村撤并试点工作。在保护好搬迁群众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的基础上,借助易地扶贫搬迁的良好契机,统筹谋划,积极稳妥推进行政村撤并。由民政部门牵头,全省选择2个市,每个市选择2个不同类型的县先行试点,及时总结经验,稳步全面推开。

(五)同步解决后续产业发展问题。按照统筹精准施策,确保精准脱贫的要求,将各类精准脱贫工程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有机结合。实施搬迁后,脱贫攻坚的其他政策措施要继续惠及搬迁贫困户。规划编制、工程实施、最终安置都要对搬迁群众创业就业、产业发展、技能培训等提前谋划,同步推进。

(六)充分发挥基层干部群众主体作用。切实发挥包村领导、驻村干部、第一书记三支队伍的作用,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协调好不同层面的利益关系。安置点选择、工程实施、后续扶持等工作都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动员群众参与。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创新工作方法,努力实现易地扶贫搬迁公平公正、群众支持。

(七)要加大指导督查考核力度。按工作进度安排,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制定好任务书和时间表,对各项任务进行分解,逐项明确时间进度,抓紧推进工作。要加强工作督导,严格对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加大目标责任考核力度,确保廉洁搬迁、群众满意。

山西省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分解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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