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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开发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责任书【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6-10-14 18:29:43 点击次数:1925 】 

为了将扶贫开发局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共和顺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签订本责任书。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县委十五届十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做到知责、明责、尽责、担责,深入推进农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

二、基本原则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层层传导压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和“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真正在扶贫开发局形成全方位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合力。


三、班子成员责任

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既要带头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又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坚持将加强党的领导摆到首要政治位置,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核心抓手,把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贯穿于整个业务工作之中,做到安排部署各项工作首先考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查检验任何工作首先着眼加强党的建设和维护群众权益。

1、抓好宣传教育,落实分管职责。班子成员要按照2016年党中央开展“两学一做”的决定,不仅要全面系统地学习党章、党规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同时要贯彻学习上级和扶贫开发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精神和要求,做到学业务知识和学党章党规相结合,抓业务工作与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相结合。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向党组报告一次所分管工作方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并按照上级的各项最新规定和县委的要求抓好落实。

2、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监督管理。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所分管业务工作中,指导股(室)工作人员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积极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组长履行监督责任。要切实督促好所分管股(室)干部职工廉洁从政,加强对所分管股(室)干部职工的经常性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在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慵懒散奢的作风问题进行早提醒、早批评,督促其自查自纠,确实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3、坚持廉洁自律、维护群众利益。严格执行《准则》,高标准要求,以强烈的政治责任和担当精神,构建从严管党治党共同体。以身作则,遵纪守法。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党组、纪检组和群众监督。要从人心向背的高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密切注意分管股(室)人员的新动向新表现,着力解决他们在基层和群众身边发生的生冷硬推、欺压百姓的问题;对在办理群众事务时利用职务和工作上的便利向服务对象索要农产品、土特产等吃拿卡要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向局党组报告。

四、责任追究

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领导班子未能正确履行主体责任,存在下列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

2.对未正确履职造成本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实行“一案三查”,在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的同时,要追究分管领导的主要责任;

3.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4.对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本级党组决策部署不落实、不办理或者没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办理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5.对所分管股室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

6.疏于监督管理,致使分管股(室)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7.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级等组织处理。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局党组、班子成员各执一份。




党组书记签字:             班子成员签字:




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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